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坐落于渤海之滨、运河之畔的沧州市,是河北省教育厅直属、与沧州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应用型本科院校。于1952年在天津建校,是解放后全国最早独立设置的水利学校之一。 学校现有本科专业27个,专科专业21个,专任教师580余人,其中研究生学历教师和具备高级职称教师达到80%以上。基本形成以工学专业为主体,水利电力专业为龙头,建筑、测绘、自动化、交通、机械、信息技术、经济贸易等专业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。 学校教育教学设备先进,设施齐全,条件优良。近年来,毕业生就业率一直在97%以上,居全省同类院校前列。学校秉承“勤奋、求是、创新、笃行”的校训,确立了“面向一线,面向实践,面向应用”的办学宗旨,明确了“根植沧州、立足河北、辐射京津、面向全国”的办学定位,形成了独特的水利电力办学特色,为河北省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,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。 招聘简介 一、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,贯彻民主、公开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,实行公开招聘,在考试、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。 二、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。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、发布招聘公告、报名及资格审查、考试、体检、考察、拟聘人员公示、办理聘用手续、订立聘用合同等步骤进行。 三、招聘条件、岗位、人数 (一)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 1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。 2、18-30周岁(1990年5月14日至2003年5月14日期间出生)。 3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。 4、具有良好的品行。 5、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。 6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。 7、应聘者须于2021年7月15日前取得研究生学历和相应学位;研究生学历为境外取得的,须于2021年7月15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《学历学位认证书》。 初始学历为本科并获学士学位;研究生所学专业应符合招聘专业要求,本科所学专业与研究生所学专业应相同或相近。 8、报考专任教师11、12、13岗和辅导员01、02岗位须为中共党员(含预备党员)。 9、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。 10、本次招聘部分岗位应届毕业生优先。 应届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: (1)纳入国家统招计划、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、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1年高校毕业生(应聘者须于2021年7月15日前取得研究生学历和相应学位)。 (2)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年、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,其户口、档案、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,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(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)、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。 (3)参加“服务基层项目”前无工作经历,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。 (4)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,退役后(含复学毕业)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。 (5)2021年取得国(境)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(因工作需要,应聘者须于2021年7月15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》);以及2019年、2020年取得国(境)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。 1、电子邮箱报名 (1)报名时间:2021年5月14日8:00-2021年5月24日17:00。(3)资格审查。由河北水利电力学院人事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,资格审查结果由用人单位进行电话或邮件通知。 2、开考比例: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:1,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,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。 3、准考证发放: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、地点由河北水利电力学院人事处确定并负责通知考生。联系电话:0317-7587061/7587066/7587067 联系人人:金老师、王老师、宋老师 监督举报电话:0317-7587031(河北水利电力学院纪委) 0311-66908785(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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