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岗位类型 | 生活待遇 | 科研启动及学科建设经费 | 工作条件 |
| 领军岗 | 1.年薪不低于100万元及科研酬金等其他收入。2.提供安家费和购房补贴不低于300万元,同时提供一套人才周转住房。3.安排配偶工作,协助办理未成年子女入托入学。 | 自然科学、工程技术类不低于500万元,人文社会科学类不低于200万元。 | 1.协助组建学术团队。2.聘为博士研究生导师,单列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。 |
| 特聘岗 | 1.年薪不低于60万元及科研酬金等其他收入。2.提供安家费和购房补贴不低于200万元,同时提供一套人才周转住房。3.协助安排配偶工作,协助办理未成年子女入托入学。 | 自然科学、工程技术类不低于200万元,人文社会科学类不低于50万元。 | 1.协助组建学术团队。2.聘为博士研究生导师,单列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。 |
| 拔尖岗 | 1.年薪不低于35万元及科研酬金等其他收入。2.提供安家费和购房补贴50万元。3.协助办理未成年子女入托入学。 | 自然科学、工程技术类不低于100万元,人文社会科学类不低于30万元。 | 1.协助加入学术团队。2.聘为博士研究生导师,优先保证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。 |
| 岗位类型 | 岗位待遇 |
| 特任教授 | 1.认定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。2.按照教授四级岗位的标准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,按照副教授岗位的标准发放其他工资项目。其中,在学校从事师资博士后研究工作的,设站学院和合作导师每年提供不低于2万元补助,符合条件的青岛市每年提供6万元补贴。3.发放科研启动经费,其中自然科学、工程技术类25-30万元,人文社会科学类15-20万元。4.聘期内被聘为教授的,发放安家费和购房补贴30万元。其他纳入学校长聘教师系列管理的,发放安家费和购房补贴15万元。 |
| 特任副教授 | 1.认定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。2.学校按照副教授三级岗位的标准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,按照讲师岗位的标准发放其他工资项目。其中,在学校从事师资博士后研究工作的,设站学院和合作导师每年提供不低于2万元补助,符合条件的青岛市每年提供6万元补贴。3.学校发放科研启动经费,其中自然科学、工程技术类10-18万元,人文社会科学类5-13万元。4.聘期内被聘为副教授的,发放安家费和购房补贴15万元。 |
| 讲师 | 1.发放科研启动经费,其中自然科学、工程技术类3-15万元,人文社会科学类3-10万元。2.聘期内被聘为副教授的,发放安家费和购房补贴15万元。 |
| 岗位类型 | 岗位待遇 |
| 师资博士后 | 1.同时享受学校、设站学院(合作导师)和青岛市博士后相关待遇,年收入一般不低于20万元。2.发放科研启动经费,其中自然科学、工程技术类2-10万元,人文社会科学类2-6万元。3.按期出站并被学校聘用至副教授岗位的,发放安家费和购房补贴15万元。 |
| 学科博士后 | 1.全职学科博士后同时享受合作导师和青岛市博士后相关待遇,年收入一般不低于11万元。2.全职学科博士后按期出站并被学校聘用至副教授岗位的,发放安家费和购房补贴15万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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